西安集中供暖温度及缴费标准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 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 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https://xadrc.xa.gov.cn/jggs/zyspjg/grjg/5e43a14df99d6577505f16bb.html

西安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按面积

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包括每月每平方米0.5元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下同);

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例:若居民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则供暖费计算方式:100/平方米×5.8元×4个月 (供暖时间是11月15日-3月15日,共计4个月)

按热量

居民用热每吉焦44元,每千瓦时0.16元;

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

具体计算公式为:总热费=基本热价{1.74元(5.8元/平方米·月×30%)×供热建筑面积×4}+计量热价{30.8元/吉焦或0.112元/千瓦时(44元/吉焦或0.16元/千瓦时×70%)×用户所用热计量数}

非居民用热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

低保户优惠价格

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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