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标签 #税务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2.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答:可以,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3.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4.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进入【未申报查询】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未申报记录,也可以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未申报记录。点击未申报记录最右侧的【去申报】,可办理相应税费的逾期申报。 房土两税逾期补申报:【地方特色】—【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逾期申报】。 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 二、进入【未申报查询】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未申报记录,也可以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未申报记录。点击未申报记录最右侧的【去申报】,可办
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
新电子税局没有应税扣除清单,差额征收企业该怎么申报增值税? 目前新电子税局已取消该清单,差额征税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差额业务金额,直接填写在申报表对应栏次。 使用新电子税局“申报更正与作废”功能的时候,为什么部分申报表无【作废】操作项? 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已经开具完税凭证或划转税款的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不能作废。申报更正或作废后,如涉及补缴税款且超出缴款期限的,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业务规定,允许作废需满足于申报表在申报期限范围内,同时未进行税(费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想问一下,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已经缴纳过车辆购置税,则不用再重复缴纳。 如果购置的二手车属于免税、减税车辆,但是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车辆,则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如果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可以的。 第一步: 企业业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自然人业务: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地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好助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可以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扣除。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6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