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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咨询:6月份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了,还能享受15%的税率优惠吗?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里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连续三年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到期的当年,仍可先享受优惠,但需在年底前重新取得证书。若年底前未完成资格重新认定,少缴的税款就需要补缴。以A企业为例,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发证时间是2022年4月25日,那么A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可以连着3年享受优惠,一直到2024年底。到了2025年4月25日,虽然高新企业资格到期了,但在季度预缴时还是能暂按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盘活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金融创新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陕西省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202
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房产税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
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一)申报人员范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参保职工(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职工)。(二)申报所属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申报口径:用人单位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4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度社保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新入职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度的缴费工资。职工缴费工资
申领条件在西安市内注册,符合保险公司监管合规管理要求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间,海关出口额在30万至5000万人民币之间且未单独投保的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出口企业投保短期信用保险,保费由省财政支持,企业无需自行缴费。平台政策功能1.保障风险货物出口后,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导致的货款损失,保单年度内对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损失提供最高80%的比例,单一买方/开证行最高赔付金额上限10万美元的赔付,信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拒绝接受货
一、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西安市“软件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1、政策内容 为推动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持续突破,增强西安市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整体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开展“软件三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要聚焦西安市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优质企业、精品软件、菁英人才三个方面。 2、截止时间 2024-09-25 3、主管单位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从今年起,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计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A级纳税人有啥用?为何要争做A级纳税人?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对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工商联: 现将《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
5月3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发布《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定额补贴。 根据细则,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享受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