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上调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调整多项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 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115元/月。
•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相应比例提高。
•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82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38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执行;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执行。
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各区相关部门将做好标准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南京低保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申请地点:申请人到乡镇(街道)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填写申请表,诚信声明家庭收入、财产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发放方式: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委托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到保障对象账户,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范围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标准:
•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确定。
•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4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414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调整。
执行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5年7月开始补缴。
办理方式:
• 网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 柜面办理: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按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缴存基数,填写或修改相关表格及数据,并告知职工;核对单位及职工个人信息,如有变更或错误及时更正;将修改确认后的材料送交银行网点,银行审核后更正信息,并返回业务受理回执供单位核对确认。
相关要求:各单位应为所有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与2024年缴存基数相比,最高缴存基数上调为414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