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我为什么还是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_澎湃研究所_澎湃新闻-The Paper
我一直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实现形式上的买卖同罪同罚,这无关热点还是冰点。
这段时间,这个议题再次成为一个公共话题。非常感恩,我的朋友和同道车教授提出了不同看法,这种批评意见非常宝贵,因为批评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这个问题。
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所以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对于世俗问题,我们必须戒断对独断化思维的成瘾性依赖,虽然这种思维极大地迎合着人类的自负与傲慢,但它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一种灾难性的偏见和愚蠢。我们必须承认任何对立立场都可能存在合理的成分,毕竟,我们不是哲学王,无法走出洞穴直视太阳从而获得真理性的知识(episteme),我们只能生活在现象世界拥有并不充分的意见(doxa)。
学者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和狂热的声音拉开距离,有时拒绝媚俗更能体现一个学者的学术勇气和良知。对于法律人而言,托克维尔的教导掷地有声:“当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行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
在仔细阅读了车兄的批评意见之后,我还是坚持最初的观点,主张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买卖同罪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