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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点象@Edge

主播的直播文案受版权保护吗?

直播内容受到版权保护的前提是构成作品。从直播内容的类型来看,如果主播的介绍或者解说是具有独创性的即兴演说,可以构成口述作品,一般可以通过文字记录、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在物质载体上,这时主播就是这个口述作品的版权权利人啦。所以,这里就要提醒大家注意,观众通过录制主播的即兴演说,制作短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上,就会构成对口述作品的侵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主播在直播时的介绍或者解说是通过前期准备形成的文案,这类事先准备的演讲文本就构成文字作品。前不久某公司就因为在短视频中使用了友商文案而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侵犯了原告公司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要探讨这些文案的版权归属,首先要看其创作模式。如果主播独立创作,那文案版权归属于主播自己;如果主播与团队成员共同创作,或者完全由他人完成,就需要根据各方约定来判断权利归属啦。通常情况下,网络主播所在的媒体运营公司(多频道网络公司Multi-Channel Network,简称MCN公司)会与其工作人员约定文案的版权归属,如果文案的版权归属于该公司,工作人员仅享有文案的署名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文案就会侵犯到公司的版权。即使文案的传播过程中没有显示实际创作者,但文案创作者的署名权依然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那主播按照文案进行演讲或者解说的时候,自己有没有权利呢?其实主播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虽然不一定是文案的创作者,但是依然可以作为表演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六)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成为很多商家的重要营销手段,其中出现的片头文案、产品介绍用语成为了创作的核心价值,保护好文案的版权也是促进创新、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很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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