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1 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扣除标准:2000 元 / 月 / 每个子女(定额扣除)。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父母(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注意事项: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3、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