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老张于2024年1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正常退休还有2年,当月取得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其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180000÷2-60000=30000(元)
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
2.计算应纳税额: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30000×3%×2=1800(元)
1.分摊年度数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